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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拟修例 将围标行为刑事化

2026-10-30 8:49 新闻视角 来源: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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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10月29日电(记者 卢哲)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提出,杜绝楼宇维修工程招标程序涉及的不当行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29日表示,将修改包括《竞争条例》等三条现行法律,包括将楼宇大型维修工程围标行为列为刑事罪行,以加强打击楼宇维修围标行为。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和相关官员29日在政府总部举行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的记者会。

林定国表示,特区政府同意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必须通过立法和修改现行法律,加强禁止和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行为,这亦是社会普遍共识。经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保安局、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警务处、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共同研究后,已达成具体方案,当局将会修改三条现行法例。

首先,政府会修改《竞争条例》,将楼宇大型维修工程围标行为列为刑事罪行。刑事罪行将会针对楼宇大型维修工程,包括前期工作和顾问服务,并涵盖围标以外、现行《竞争条例》下界定的严重反竞争行为,例如合谋定价、瓜分市场等。一经定罪,违法者将可被判处具有阻吓力的刑罚,建议最高刑罚包括十年监禁;罚款最多是1000万元、或是违法所得商业得益的三倍,又或是以及违法期间每年度本地营业额的50%。

同时会修改《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将这类新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指定罪行,令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该条例行使法定权力,例如传召问话、要求提交资料和物料、冻结资产,法庭亦可加重刑罚和没收犯罪得益。

为了令廉政公署可以行使法定权力处理这类新的刑事罪行,《廉政公署条例》亦会作出相应修订,将新设刑事罪行纳入《廉政公署条例》下的指定罪行。《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亦将会适用于这类刑事罪行,令执法机关可依法更有效搜集这类具有高度隐蔽性犯罪活动的证据。

林定国强调,假如围标活动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例如恐吓、贪污等,执法机关亦必定会果断执法,提出检控。

他说,即使在个别案件,证据未能支持刑事检控的标准,涉案人士仍可能须承担由竞争事务审裁处判决的民事责任。政府建议优化《竞争条例》现行相关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提高罚款至最高800万元,或是违法所得商业得益的两倍,又或是违法期间最多三个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30%,同时可延长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管理资格的时限,以增加阻吓力。

再者,为加强竞委会在进行市场研究时的调查能力,建议竞委会只要有合理理由怀疑市场存在影响竞争的特征时,有权强制要求相关人士提供资料。

林定国表示,当局建议采用刑事及民事“双轨执法模式”打击围标活动。廉政公署、警务处和竞争事务委员会将会紧密合作。

商经局计划尽快将以上方案提交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并进行持份者谘询,务求尽快向立法会正式提交立法草案,确立和完善一个有针对性、有效、有阻吓力以打击楼宇大型维修工程围标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律政司一直并会继续协助相关政策局修改及优化其他涉及楼宇管理及安全的法例,包括《建筑物条例》、《消防条例》、《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建筑物管理条例》;部分立法工作已完成,其他的正在进行或会尽快开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和相关官员29日在政府总部举行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的记者会(中评社 卢哲摄)